邓亚萍团队表示正收集证据应对AI形象盗用
10月18日凌晨,演员吴越在社交平台上发声,愤怒指责某自媒体账号利用她的AI形象进行化妆品推广。该账号还发布了多段包含“邓亚萍”形象的带货视频,并标明是AI生成的内容。当天晚上,邓亚萍团队的工作人员表示,未授权任何对邓亚萍形象的AI商业合作,并重申与该产品没有关联。目前网络上存在大量AI伪造视频,邓亚萍团队正努力收集证据,但数量实在庞大。吴越在凌晨时段发布的声明中,指责名为“花姐美肤日记”的视频号利用AI技术伪造其形象进行直播带货。到了11时,该伪造吴越形象的带货账号已被封禁,记者发现目前在微信平台已无法找到该账号。对这种利用AI仿冒名人形象和声音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,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焦圣成律师指出,此类行为侵犯了被仿冒者的姓名权、声音权和肖像权。同时,如果利用AI仿冒他人声音进行活动,且行为不当或销售劣质产品,损害其名誉,也可能触犯名誉权相关法律。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,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如果虚假宣传情况严重,涉案金额较高,甚至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等刑事罪行。